依照Bubu的說法,做為一個媽媽,如果你真的是為了自己,為了孩子好,夠自私,想得夠遠,就不會放任自己的孩子在走道上亂爬,因為走道上充滿各種危險。但我也覺得這幾位媽媽是自私的,他們的自私是自我的,只為了自己一時的暢快,想要和朋友放鬆的吃飯聊天,所以他們放下了做母親的責任,任由孩子暴露在危險中。
我也認為這些媽媽不夠自私,除了作者所提,所謂自私應該是為自己好,這些媽媽讓孩子置身於危險中,的確是不夠「自私」。但我一想提出另一與作者不同的觀點,那就是這些媽媽的確不夠自私,所以無法自私的自己去享受愉快的下午茶,而將孩子丟給他人照顧。 在台灣現代家庭結構及觀念的束縛下,母親通常被認定為孩子的主要照顧者,所以孩子生病了,往往是母親請假在家中照顧。在這種情況下,長輩常常是「含飴弄孫」,父親則是「康樂股長」,而社會福利制度又不似歐美那般健全,要找安全負責的「臨托」,幾乎是難如登天。是故,母親在龐大家庭、工作壓力之下,若想偷閒與朋友來場下午茶,就可能會被家人勸阻「有小孩要照顧」,以後有機會再去;或是家人給予母親及大恩惠,讓她得以與朋友約會、逛街。 因此,我認為這三位母親的確不應該讓孩子在餐廳的走道上爬行,然而,我們是否也該體諒一下,母親在家庭中所肩負的壓力,以及他們捨不下孩子的心情。因而,我倒認為台灣的餐廳應該朝更友善的目標前進,畢竟目前能提供親子同樂的餐廳並不多。若是餐廳能提供孩子安全的遊戲空間,而母親們又能享受一下悠閒的下午,這不啻是美事一樁?
讀完這篇文章後帶給我許多思考的衝擊。我發現我帶小孩時常常粗心大意,讓孩子身處危險中。一天,我帶小小孩去散步,小小孩越走越快脫離了我的雙手,我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拉住他,他自顧自的往前跑完全沒聽到我的呼叫,當我起身快步追時,一輛轎車差點撞到他,嚇得我魂快飛了!往後我會為了孩子的安全多些顧慮,想多一些,遠離危機的侵襲。
在Bubu提出這樣的說法之前,我只想到這三個媽媽很自私,只顧自己的方便,罔顧他人的權利,看完Bubu提出的觀點後,覺得Bubu說的極有道理。Bubu說的自私是定義是──為自己好,但一般人所定義的自私是毀損到他人的權益了,這是二種不同的定義。我來看這三個媽媽的話,我還是認為她們對別人是自私的,而且不夠自愛(愛自己的孩子)。
我覺得這三位媽媽不應該將孩子放在充滿危險的走道上,如果不小心發生了難以挽回的意外,那不就後悔一輩子了嗎? 所以這三位媽媽的確不夠自私,不夠小心。